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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中国24小时舱单规定要求的通知
地方新闻
June 03, 2014

尊敬的客户:

特此更新关于中国24小时新舱单规定要求:自2014年6月3日起,上海海关要求所有进口至上海和通过上海中转的货物,都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发送新舱单。届时,凡不符合舱单发送要求的货物或者未及时发送新舱单的货物将可能会收到来自海关不允许装载和不允许卸载的回执。

为此,东方海外自2014年6月3日起,对于所有进口至上海和通过上海中转的船舶将在装船前24小时发送中国海关24小时新舱单。

因此,东方海外特此要求广大客户及代理务必在每个装货港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供完整正确的货运指示。 相关截止日期将会公布在我们的官网及订舱确认上。

完整的海关申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    航次号
2.    船名
3.    提单号码
4.    启运港
5.    海运费支付方式 (海运费预付或海运费到付)
6.    包装总数量
7.    包装类型
8.    总毛重 (含货物包装,不含集装箱重)
9.     收货人
10.   收货人完整地址信息或邮政编码
11.   发货人
12.   发货人完整地址信息或邮政编码
13.   通知方 (指示提单必填项)
14.   通知方完整地址信息或邮政编码
15.   危险品货物联系人姓名 (危险品货物必填项)
16.   危险品货物联系人联系方式 (危险品货物必填项)
17.   集装箱箱号
18.   集装箱箱型和尺寸
19.   封号
20.   包装单位
21.   包装件数
22.   货物描述
23.   单件货物毛重
24.   危险品联合国编码
25.   麦头

我们将会随时更新中国24小时新舱单规定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如遇任何疑问,欢迎联系当地客户服务代表。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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