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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封条费
地方新闻
October 07, 2014

HKG-2014-63

通  知
 集装箱封条费

尊敬的客户,

从2014年11月1日起,我司将对香港、澳门、各地的集装箱出口货物收取之封条费作出如下调整:

收货地点

每封条费

香港和澳门

港币65

该费用将按柜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所示。发货人如要求领取额外封条,则需根据封条数量逐一加收相同标准的封条费用。

备注:美加线生效日期以码头收到重柜的日期为准,其它航线以重柜上船的日期为准。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司客户服务部。若需详尽信息,请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oocl.com

2014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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