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過程順利完成,請參閱以下的步驟:
1. 客戶須確定進口貨櫃未被香港海關扣留, 方可安排將貨物再出口。
2. 如客戶與本公司沒有相關之出口運費協議,請先向業務部查詢出口運費及相關費用。
3. 如客戶確定出口費用後,可直接通過"我的OOCL中心" [MOC (客戶須先行註册)] 網上訂艙及填寫 Inbound Re-export 申請信, 並將填妥的Inbound Re-export 申請信連同網上訂艙號碼一併以電郵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郵箱。我司會在一個工作天內確定訂艙並將Booking Acknowledgement (BA)以電郵方式發放給客户。
4. 如沒有在"我的OOCL中心" (MOC) 註册的客戶, 請填妥Inbound Re-export 申請信 及 出口訂艙單 Booking Form (申請書及訂艙表格均需有貴司印章及簽名)並將申請書及訂艙表格以電郵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郵箱, 本司將會在一個工作天內確定訂艙並以電郵方式發放Booking Acknowledgement (BA)給客户。
5. 當客戶收到BA後,請先查核文件上的相關資料。如確定資料無誤,請必須在出口船重櫃截數或提單補料截數前兩個工作小時(兩者以較早為準)將以下文件帶到本公司櫃枱客戶服務部辦理Inbound Re-export手續。
i. 入口文件包括正本提單或正本提貨擔保函 (for telex release or Sea waybill) ; 相關的入口License/ Permit 以及繳付入口的費用 。
ii. Inbound Re-export 正本申請信。
iii. Booking Acknowledgement (B.A).
(請注意,完成以上手續後, 入口重櫃文件(Release Order) 將不會發回予客戶)。
5.1 如客戶已轉單及巳領取Release Order 後才提出申請Inbound Re-export,客戶必須在出口船重櫃截數或提單補料截數前兩個工作小時(兩者以較早為準)將Release Order,BA 及 Inbound Re-export 正本申請信一併交回本司櫃枱客戶服務部。
5.2 客戶必須在入口貨之免倉期內完成以上手續, 否則需支付過期倉租。
5.3 如轉口到華南地區,客戶必須兩個工作日(不包括開船當天)完成入口程序。否則出口船期將可能被順延,具體視乎當時的駁船期而定。
5.4 如需委托我司安排內河碼頭與大碼頭之間的拖車服務,請於拖運日期一個工作日的下午2點前通知我司,相關櫃租及倉租將按拖運日期計算。
6. 當入口程序完成後,本公司會即日通知碼頭作出轉口安排。貨柜亦在此日起計算出口倉期,免倉期為7天(普通貨)。過期包括早于开仓期需支付倉租。
7. 客戶須在出口提單補料截數日前通過"我的OOCL中心" (MOC) 提交出口提單補料, 或通過以下電子郵箱把補料文件發送到本公司文件部:
8. 當收到提單副本並確定無誤,客戶請在出口船啓航後到本公司櫃枱客戶服務部辦理出口手續。
注意事項
- 如果出口目的地是華南地區,請同時填寫<進口貨物艙單資料申報函>以作報關之用。
- 如入口的貯櫃碼頭跟出口的裝櫃碼頭不同,寄貨人須負責有關拖運費用。拖運費可在以下網址找到:http://www.oocl.com/hongkong/eng/localinformation/localsurcharges/Pages/default.aspx。
- 如入口的收貨人跟出口的寄貨人不同,寄貨人必先向本公司提供入口收貨人的授權信或Release Order。
- 請帶備入口收貨人的公司章到來本公司櫃枱辦理Inbound Re-export以便即時修改資料於入口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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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口訂艙或出口提單補料透過電子郵箱提交均需繳付額外手工處理費。相關附加費的明細可在此
鏈結找到 (附加費的代碼為MBF和MSF)。我司建議客戶選用"我的OOCL中心" (MOC)辦理訂艙及出口提單補料事項以避免額外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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